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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鼓励补贴应用燃气空调和天然气分布式供能项目
发布时间:2013-06-14
随着“西气东输”的进展,天然气已全面进入上海,上海已具备大力推广使用燃气空调和发展天然气分布式供热系统的条件。为了积极引导和鼓励上海市医院、宾馆、工厂、大型商场、商务楼宇、综合商业中心等建筑物及工业园区、大型交通枢纽、旅游度假区、商务区等园区建设推广使用,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于2013年3月19日以沪府办发{2013}14号文转发由市发展改革委,市建设交通委,市财政局,市经济信息化委,市科委等五部门制订的《上海市天然气分布式供能系统和燃气空调发展专项扶持办法》文中规定了下列鼓励补贴政策。
在2013年至2015年对建成的燃气空调和单机规模1万千瓦以下的天然气分布式供能系统由政府给予设备投资补贴。
对分布式供能项目按1000/千瓦制冷给予设备投资补贴,对年平均能源综合利用效率达到70%及以上且年利用小时在2000小时及以上的分布项目给予2000元/千瓦的补贴。每个项目享受的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5000万元。
对燃气空调项目按200元/千瓦制冷量给予设备投资补贴。
燃气供应企业要优先保障天然气分布式供能系统和燃气空调的天然气供应,实施优惠价格。
优先将天然气分布式供能系统和燃气空调项目的燃气排管列入道路掘路计划。
(供稿: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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